“现在开庭…”2024年12月26日,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被告人樊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展审理。
大柴旦工、行委主要领导,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被告人樊某某亲属代表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顾
大柴旦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樊某某利用担任大柴旦行委社会发展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13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家庭开支,公诉机关以受贿罪追究樊某某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樊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请在场的旁听人员引以为戒,切莫伸手贪财。该案休庭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樊某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裁判理由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樊某某以借为名索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构成索贿,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主动退赃,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警示教育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此次现场观摩庭审不仅是一场庄严的司法审判,更是一堂生动的廉政课堂,以身边人、身边事敲响警钟。防线难守,欲壑难填,要时刻恪守底线,筑牢防线,切莫在“贪欲”中迷失自我,背离初心。
下一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对职务犯罪的庭审警示教育,强化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促廉,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