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千丝万缕,家事案件的执行更是千头万绪,不仅要追求个案顺利执结,还要兼顾案件背后牵连的亲情和血缘。近年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执行工作,以关注、保护弱势群体为聚集点和着力点,用真心化解矛盾、用真情解决纠纷,传达司法温情,维护合法权益,力争以“小家”和睦撑起“大家”和谐。
2024年4月,原告徐某霞与被告宁某波经本院审理调解离婚,双方调解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原告徐某霞所有,被告宁某波予以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但法律文书生效后,半时间,徐某霞多次联系宁某波,要求其一起到房管部门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宁某波均推脱拒绝办理,无奈之下,徐某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分别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到双方离婚后积怨较深,矛盾较大,难以协商解决。该案件如果强制执行不但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还有可能激化双方后续矛盾,产生新的纠纷。经合议,执行干警转换执行思路,另辟蹊径,对被执行人进行开导说明,给其释法明理,讲清楚利害关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后果。案件经执行干警多日不懈努力开导,最终被执行人态度发生转变,同意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使得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本案依照法律规定,在无被执行人配合情况下,可依法强制变更涉案房屋产权,执行干警考虑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产生新的纠纷,达不到法院执行案结事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标。在本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善意执行,既化解了双方矛盾,又达到了案结事了除隐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