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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巡回法庭进牧区 审案普法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4-11-15 17:18:39 打印 字号: | |

巡回法庭移动的是国徽,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1113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金色天平巡回法庭深入牧区,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让牧民群众享受零距离司法服务,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20231216日,原告额尔某某与被告才让某某签订《合同书》,双方约定:原告额尔某某将其1192只羊、165头牦牛托管于被告才让某某放牧一年,全年工资80000元、还可食用5只羊、2头牦牛等待遇和义务。放牧期间,被告才让某某因身体得病回格尔木市家中养病,后再未回来给原告额尔某某继续放牧,原告额尔某某多次联系让其回来,但被告才让某某因身体原因未能继续履行双方约定的放牧协议。经查,协议签订后,原告额尔某某已将全年工资80000元一次性支付给了被告才让某某,且被告才让某某在离开前将全年肉食羊、肉食牦牛也予以变卖。该纠纷发生后双方多次沟通后无果,原告额尔某某将被告才让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才让某某返还剩余工资及违约损失。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系牧区群众之间的纠纷,为了不影响到双方的感情,承办法官将被告才让某某请到原告额尔某某牧区家中,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围绕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当人进行耐心疏导,讲清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影响。另一方面,也向原告额尔某某说明被告才让某某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希望理解被告才让某某的难处。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此事在双方签订协议的老地方画上了一个句号。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金色天平巡回法庭,把坐堂办案转变为送法上门,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贴近群众、扎根基层、方便诉讼的桥头堡作用,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法庭新形象。

下一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以深化诉源治理为抓手,探索推行诉源治理+巡回法庭模式,大力开展巡回调解工作,并积极融合多种调解方式,实现化解纠纷提速换挡,架起司法为民连心桥 


 
责任编辑: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曹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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