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并实施。近日,大柴旦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阿优某对申请人阿依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阿优某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阿依某及相关近亲属。
基本案情
申请人阿依某与被申请人阿优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多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多次对申请人进行威胁并侮辱责骂,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调解并批评教育均未有改善,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阿依某的正常生活。申请人阿依某向本院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被申请人阿优某继续威胁并侮辱责骂申请人阿依某,遂申请人阿依某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阿依某向本院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阿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侮辱、责骂,其提出的条件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大柴旦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派出所送达了裁定书。
经柴旦法院调解,阿优某当场表示,会与阿依某进行友好协商,也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使用暴力解决问题。之后承办法官又对阿优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切不可冲动妄为,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更不能伤害到他人。
法官说法
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及时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需要以离婚为前提,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
在提出申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出警记录、问笔录、接警记录、调解视频等证据供法院审查。
法官寄语
今后大柴旦法院将加强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上的力度,重点体现人身保护令的保护作用。同时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打造联动保护机制,着力保护未成年,妇女权益,使被害人脱离被动状态,从而免于二次伤害,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柴旦法院将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以愈疗型司法理念为指导,不断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持续反家庭暴力联合协作,有效提升反家庭暴力和家事纠纷化解水平,筑牢反家庭暴力防线让每一个家庭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