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柴旦法院在审理一起公共道路妨害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发现涉案当事人系当地学校学生,且系未成年人,其违反法律规定骑行电动车并造成自身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案件的实际情况,针对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案件审理结束后,我院依法向该校发出司法建议书,为创新社会治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作出法院贡献,体现法院担当。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服务社会大局、参与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群众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大柴旦法院审理该案后向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学校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监护人的教育;建议学校将道路安全法规融入课堂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全面加强对在校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教育工作,真正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发出司法建议书目的旨在提升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该校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将严格按照司法建议书内容进行整改。
自“质效双优”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大柴旦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新方式,不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将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联系,把司法建议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为基层治理带来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