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发出2023年第一份《预罚款决定书》,以惩戒预警的方式,成功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宋某与格尔木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约定格尔木某实业有限公司需向宋某支付工程费598800元。调解书生效后,格尔木某实业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用各种理由拖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适用预罚款措施,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预罚款决定书》,拟对被执行人罚款5万元,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及时全面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作出正式罚款决定。收到《预罚款决定书》后,被执行人当天就将案款支付到了法院“一案一账户”内。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2023年以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改进强制执行方式,慎用罚款、拘留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平衡执行权利义务关系,切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