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你们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时刻把我们的事放在心上,我才能拿到执行款,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近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少数民族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尊重民族习惯,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走深走实。
申请执行人大柴旦某某五金百货苏某某将两面写有“全心全意 为民服务”和“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鲜红锦旗送到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以表达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和对执行干警的感激。
案情回顾:
大柴旦某某五金百货与岳某某、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经审判法官调解于2022年5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2022年5月24日本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岳某某、马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大柴旦某某五金百货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岳某某、马某名下的房产、车辆、 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岳某某名下汽车一辆,部分银行存款,及时委托查封被执行人岳某某名下汽车,扣划银行存款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岳某某、马某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于2023年3月9日将被执行人岳某某、马某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并前往西宁市、大通县等地寻找被执行人岳某某、马某,在西宁市找到被执行人马某,马某当场履行剩余全部案款,至此案件最终结案。
民生无小事,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想群众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执行涉及少数民族案件时,贯彻“石榴籽”精神,既维护了民族团结和地区稳定,又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